发货人须知:
将交送的货物/样品(以下统称“包裹”)按规定包装妥当,并详细填写“传志快运详情单”。
包裹内禁止夹带违禁物品(违禁物品指易燃性、易爆性、腐蚀性、放射性、毒性、麻醉精神药品、易碎性、液体、非法出版物等法律不允许的文件、物品)。
包裹内禁止夹带有价证券、支票、增值税发票、货币、现金、手机、首饰、高价值贵重物品等。
发货人将上述物品经传志公司托运,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发货人负责,给传志公司造成损失,发货人应当补偿经济损失。
属于邮政专营类的快件,请勿交传志公司运送。
对于因包装、地址错误,托运货物申报不正确及违反传志公司条约,不能送到目的地,传志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检查: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下打开检查。因发货人在发货中夹带违禁物品而导致政府部门没收,一切责任由发货人自负,传志公司保留追究发货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对于体大质轻的包裹,以体积重为计重依据:
体积重量=长x宽x高/6000
发货人若使用了“传志快运”字样,在事实上就确认发货人理解并同意接受“发货人须知”内容。
责任范围:
各分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从快件收运时起至交付时止,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。在此期间如发生快件丢失、短少、变质、污染、损坏,应负赔偿责任。对构成法律文本的客户填写的相关托运书、快递单要认真妥善保管。
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,不承担责任:
a) 不可抗力;
b) 快件本身性质引起的变质、减量、破损或毁灭;
c) 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,但从外部无法发现;
d) 包装完整,封志无异状,而内件短少;
e) 快件货物的合理损耗;
f)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(包括收货人将货件提回后才反映货件短少、损坏、变质等)。
快件遗失损坏赔偿办法:
对所托运之快件,如需保价,必须申明实际价值并按规定交纳(3%)保价费。
如示保价,若发生丢失或破损,传志快运则以此项运费不超过三倍的赔款,最高赔偿金额限于200元。按邮政部门规定,对任何其他损失(含利益和机会等),传志快运不予承担责任。
任何索赔必须在传志快运收件后30天内由发件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通知最近的传志公司的收件机构,逾期视为放弃索赔要求。
自然灾害、空难、战争、交通事故、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,传志公司不负其责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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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泡货按:长X宽X高/6000=重量(KG)。
轻泡质按体积折算:每立方米为333公斤;每吨为3个立方米。
国家法定节假日到货时间顺延,各地免费派送区域只限市区。
特殊物品(易碎等)需自行包装并且提前通知。“☆”标特殊栏需重量在20KG以上。
以上价格如有变动恕不别行通知。 |